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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我省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备选机构的通知各州(地、市)财政局,地方各金融机构:

2024-07-02 16:18:57.0 来源: 点击数:3167

青海省财政厅文件

青财企字[2009]537号

 

 

 

关于确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我省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备选机构的通知各州(地、市)财政局,地方各金融机构:

为规范开展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根据财政部令第54号公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经对职业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机构级次、信息系统建设、执业能力、履行义务、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等方面具备承办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条件,被确定为青海省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备选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请按财政部令第54号有关规定,报我厅审批。

二、我省地方金融机构转让报经同意的国有资产产权时,须交由本《通知》确定的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承办。

三、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拟转让的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关系应当明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禁止转让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不得转让。

四、承办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交易机构,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地方权益。

五、承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于交易项目办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报告该项产权交易情况。

六、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接受包括省财政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青海省财政厅监督电话:

0971-6142009(企业处)

0971-6146679(纪检监察)。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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