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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2020-02-25 10:03:28.0 来源: 点击数:6019

一、举报人(受害人)基本情况:

湖南之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公司实收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吴奇华(上海籍)持股51%、柯睿(湖北籍)持股49%。

二、被举报单位和被流失资产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是湖南省国资委企业(简称轻盐集团),是被流失资产公司湖南湘瓷科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瓷科艺)的主管单位,轻盐集团持湘瓷科艺2940万股,占公司股本42%,湘瓷科艺系原湖南省陶瓷研究所整体改制设立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属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6988.337万元人民币,国有股份占比98.3%,其各股东持股分别为: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国高新)持有3000万股、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2万股、株洲市财政持有736.337万股借款转股、自然人李志勇持有120万股。

三、举报人(受害人)投资湘瓷科艺被骗经过:

因湘瓷科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造成资金断流,湘瓷科艺股东分别于2014年5月21日和同月29日召开《湖南湘瓷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定向发行股份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湖南湘瓷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定向发行股份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股东大会,上述两个会议主要内容:

1、明确受害人公司作为意向投资人;

2、湘瓷科艺资产评估后按每股1元/股作价,同意受害人收购湘瓷科艺股份51%份额;

3、协议签订后受害人必须先期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给湘瓷科艺;

受害人按约定于2014年5月底交纳1200万元增资扩股定金给湘瓷科艺,同年12月湘瓷科艺要求受害人再次注入资金200万人民币,2016年5月湘瓷科艺经营资金发生困难,受害人公司股东柯睿以个人担保向湖南华融湘江银行借款人民币1900万元再次注入湘瓷科艺,这样受害人公司及柯睿个人共计向湘瓷科艺投入资金共计3300万元人民币,至受害人举报之日止,轻盐集团作为湘瓷科艺大股东却极力阻止受害人依照股东协议把受害人的投资款变更为湘瓷科艺股东,轻盐集团为了自己及某些个人利益却想尽办法把公司资产贬值,同时把贬值股份卖给了从未参与过湘瓷科艺尽职调查和接触的株洲汇鑫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株洲汇鑫),株洲汇鑫又转给一家自称有背景的民营公司。

四、轻盐集团违法变卖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具体操作过程:

1、轻盐集团授意评估机构对湘瓷科艺的有形资产予以低估。

轻盐集团主持湘瓷科艺增资扩股工作后,否定中国高新通过股东大会聘请的中介机构,转而自己指定资产审计和评估机构。轻盐集团指定的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明显进行了低价评估。仅公司位于株洲地区的100多亩工业用地土地评估一项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1500多万元以上。评估公司评估评土地价格为29.9万元/亩(株洲市国土局公布的5类地),而湘瓷科艺的地块在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属于3类地,政府指导最低价是39.9万元一亩,该评估价比公司位于醴陵寨子岭的土地(划拨转工业出让)单价还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同一宗土地也进行了评估,比轻盐集团主持评估的价格高了10多万元每亩。

2、轻盐集团授意评估机构对湘瓷科艺的无形资产不予评估。

湘瓷科艺旗下的湖南省陶瓷研究所,具有62年的悠久历史,传承了醴陵釉下五彩瓷,先后研制和生产毛主席生活用瓷、其他国家领导人的办公用瓷及人民大会堂等五大场官瓷,被誉为"当代红色官窑“,享誉中外,形成了巨大的无形资产,蕴含了丰富了文化和市场价值,但此次评估中轻盐集团不顾其他股东和受害人强烈反对,特意指示评估公司不把湘瓷科艺编纂和出版的国家级陶瓷专业刊物”“陶瓷科学与技术”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数千万的无形资产在轻盐集团手上付诸东流。

3、轻盐集团违反法律规定,强行把划拨土地列入挂牌交易。

轻盐集团无视评估机构就醴陵的30余亩划拨土地评估无效的书面评估报告,同时未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批复的前提下,强行将湘瓷科艺公司位于醴陵的30余亩划拨土地按工业和科研两用的性质挂牌出让。

4、轻盐集团主导增资扩股挂牌,违反公司法规定,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轻盐集团故意拖延增资扩股进程,迫使其他股东让步,不顾公司董事会和受害人的强烈反对,疏通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了其提出的湘瓷科艺的挂牌条件,于2016年8月进行增资扩股公开挂牌。轻盐集团要求以股份公司之名行有限责任公司之实进行挂牌的方案实施(规避股价不得低于票面价格的法律规定)。挂牌完成之后一个月,湘瓷科艺才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该方案,湘瓷科艺増资扩股的挂牌底价仅为0.42元/股,远低于公司股份票面值1元/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时,发行价格可以等于或高于票面价格,但不得低于票面价格,故湘瓷科艺的这次挂牌明显违反该规定,应属无效,轻盐集团引进的民营公司株洲汇鑫已按该方案摘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400多万元。

5、湖南轻盐与株洲汇鑫恶意串通,再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有职工利益及受害人的利益。

轻盐集团增资扩股挂牌前,多次要求受害人另外出具“为轻盐集团单独承担改革成本缺口资金600万元” 的书面承诺函,满足该前提条件后方可报名参加摘牌。但在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摘牌截止时间的最后一天,未作出任何尽职调查和从来没有和湘瓷科艺接触的民营企业株洲汇鑫突然报名并摘牌成功。轻盐集团并末要求株洲汇鑫额外替他们承担600万元职工安置补偿费成本。轻盐集团违背湘瓷科艺职工大会通过并向省国资委备案的改制方案。

轻盐集团与株洲汇鑫新达成的”会议纪要“,株洲汇鑫成为湘瓷料艺的控股股东后,中国高新和湖南轻盐等老股东必须把全部股份质押并转让给株洲汇鑫,否则,株洲汇鑫将不实施国有身份职工的安置补偿,轻盐集团的这个做法明显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并增加了公司的不稳定因素。

五、实名举报的诉求:

综上所述,轻盐集团在湘瓷科艺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存在许多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此,受害人实名向湖南省纪委举报,请求湖南省纪委对湖南轻盐集团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和其他股东一定全力配合纪委调查,如实反应轻盐集团的违法行为,以避免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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