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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平安县财政局

2013-07-09 12:58:15.0 来源: 点击数:5459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县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地与县、县与乡镇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加强全县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税收、财务、会计等基础管理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管理县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依法审批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设立;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参与全县国有资源的配置、管理和监督,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管理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结算。 
    (五)管理县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执行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财政投入的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草拟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依规章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核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核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征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草拟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 
    (十)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实行会计委派或集中核算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调处涉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全县财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法律建设和财政普法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的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平安县平安路41号 
    联系人:赵隆孝(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972—8613120 
    网 址:http://www.hdpa.gov.cn/html/3137/Item.html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971-6113361(办公室) 0971-6113361(合作发展部) 
    传 真:0971-6113361 
    Email:qhcqjy@vip.163.com 
    网 址:www.qh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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