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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乐都县财政局

2013-07-09 12:59:17.0 来源: 点击数:6786

海东地区乐都县财政局



    基本简介根据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0]12号)和中共乐都县委办公室、乐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的通知》(乐办发[2010]43号),设立乐都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监督执行国家、省、地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监督各类预算外资金、规定由财政部门监督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等非预算外资金法规、政策的执行。管理和运用预算外资金及纳入财政部门监督的非预算外资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支出、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县级财政投入的建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的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上报、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 
    (九)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管理。负责组织全县会计职称考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政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档案、财务财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培训等。 
    (二)预算股 
    负责编制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贯彻执行财政体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议;审核汇总县级各部门的支出定额标准,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指标的核算和登记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实施管理,负责政府信用平台和政府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全县收支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财政专户资金的结算划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参与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管;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全县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研究和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四)综合股 
    承担县级行政、政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承担工业、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并执行; 
    承担农牧业、林业、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提出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农政策、农牧业财务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财政安排的救灾救济补助、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再就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全县会计管理、会计法制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再教育;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财政票据的发放、领用、核销管理工作。 
    负责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加强农发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和项目决算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建设规划,使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地址:乐都县滨河路2-1号 
    联系人:陈芬兰(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972—8621396 
    网 址:http://www.ledu.gov.cn/html/9099/List.html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971-6113361(办公室) 0971-6113361(合作发展部) 
    传 真:0971-6113361 
    Email:qhcqjy@vip.163.com 
    网 址:www.qh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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